整站優化分享經濟日報:透過名分看“中國式分享”的本質。
Airbnb和Uber讓人們第一次感受到“分享經濟”與自己的關系,但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和共享雨傘,卻在改變著分享經濟的內涵,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們已經成為“中國式分享”。
此前包括房屋出租、網約車在內,其實互聯網企業都只負責搭建一個交易平臺。在這個平臺上,個人拿出閑置物品或者閑置資源來有償地同他人分享,是“去存量”,物品和資源總數并沒有增加。
但共享自行車、共享充電寶和共享雨傘所面對的情況卻截然不同,這些所謂的“共享產品”并不來自于“閑置”,它們的所有權都歸屬于互聯網平臺本身。本身是一種“擴增量”,所謂的“中國式分享”,實際上就是借助于互聯網手段的一種分時租賃。
但無論是分享經濟的傳統定義,還是市場上出現的“新面孔”,二者仍有共同之處,那就是物品和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使得用戶“不擁有即可使用”,只需要為這些資產的實際使用時間買單,這也正是分享經濟的優勢所在。不管是“去存量”還是“擴增量”,從本質來看都是將零碎、分散的資產通過互聯網組成網絡,通過資產的網絡化來盤活資產,提高使用效率。
也正因此,分享經濟的效率只能在“互聯網+”的大背景下實現,只有智能手機、移動互聯網和位置服務的普及,用戶的碎片化需求才能被匯集和整合起來與資產對接,同時借由平臺的精準控制,實現資產高效運營,最終達到效率最大化的使用。
但一旦當“中國式分享”超越了激活閑置資源的層面,那么它也就遠離了傳統“分享經濟”的公益屬性,而成為一門徹頭徹尾的生意。這個生意能不能成立,必須要看它能否接受市場客觀規律的檢驗,能否建立持續健康的商業邏輯。而不僅僅是作為一個想當然的“風口”,享受資本一擁而入的快感。
從用戶端來說,分享經濟平臺必須考慮用戶的需求是否客觀存在,到底是能解決問題的“真痛點”還是憑空幻想出的“偽需求”。這需要從兩點考量,其一是,用戶需求的頻次是否足夠高,高到平臺值得投入大量“真金白銀”來購置資產。其二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對用戶來說是否在成本或便利性上有足夠大的價值,比如說共享單車,盡管購買一輛單車成本并不高,但單車缺乏便攜性,這就帶來了短途騎行的切實需求。
從平臺端來說,由于“中國式分享”實際上催生了一個個重資產場景,因此需要考慮到的問題就更多,一是究竟怎樣的資產適合“分享”?哪怕用戶有實際需求,但如果運維成本和折舊速度不能以租金收入來平衡,那么方向上可能就存在問題。二是是否能夠精準控制資產的投放地點和數量,以技術來尋求最大的運轉效率。三是在租金收入之外,分享服務作為整合線下流量的入口,未來在流量變現上是否還有可行的方向,能夠產生更多盈利模式。
潮水退去之后,才知道誰在裸泳。盡管分享經濟的火熱恐怕還要持續一段時間,但對于資本市場來講,聞“共享”而動顯然意味著巨大的風險,透過名分看本質,是否打著“共享”的旗號并不重要,“跑馬圈地”的戰果也未必值得欣喜,成本和收益能否平衡,始終是必須首要考量的問題。(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陳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