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單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海南單工傷保險,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k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對職工尤其是工作流動性較大的職工而言,能確保發生工傷后能享受國家工傷保險的報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由于工傷治療限定了藥品目錄等,超范圍用藥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一般情況下,不能報銷的部分都是超范圍的用藥。但是你只要能證明屬于搶救和治療需要用藥,不是本人或者家屬自行做主用藥,可以由醫院出具證明,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工單位給予報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海南單工傷保險咨詢,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